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同时废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标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着力满足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
附件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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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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