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系列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将资产证券化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意味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保理资产证券化是指保理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从各个卖方手中受让的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的资产池,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将它们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今天就带着大家清晰的了解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可能涉及到的重要信息点。
1、原始权益人
也称为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动者,在保理资产证券化中指保理公司,为获得资金周转,负责确定将来用于证券化的资产,组建资产池,把从供应商处受让过来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SPV从而获得对价。
2、SPV(特殊目的载体)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是一个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拥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够承担相应民事义务,其目的是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广义上“SPV”类型包括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公司资管)、资产支持票据、银行资管、私募基金等。
狭义上企业资产证券化就是指由券商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SPV,其负责从企业购买适合于证券化的资产池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
3、计划管理人
根据2014年新出台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6条,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中的计划管理人一般由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担任。其职责包括:负责专项计划的发起与设立;代表SPV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资产;委托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委托计划服务商管理基础资产等等。
4、计划服务机构
多数情况下资金管理人由原始权益人向SPV收取管理费后继续担任,这一安排对于保理资产证券化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保理公司是专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的机构,对资产组合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风险的控制更具专业化,因此由其在证券化资产出售后继续作为服务商来管理资产是比较适宜的做法。
5、资金托管人
是指接受SPV委托,向其收取托管费后对基础资产进行资金托管的机构,一般由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依据SPV发出的指令接受从资产管理人处收取的现金流偿付给证券化投资者;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SPV和投资人出具资产管理报告等。
6、承销商
在ABS发行中,承销商一般由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收取的中介费用项目为财务顾问费和承销佣金,约为发行金额的1—0.5%,通常采用一次性收取的方式。
7、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是指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轻资产信用风险为目的,为发行的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达到投资级以上的风险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则指负责确定信用等级和提高信用质量的机构。
8、投资者
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根据对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信用等级高低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也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回购,但可以分享专项计划收益,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等。
1、组建基础资产池
商业保理公司根据自身融资的需求,经过一系列筛选把资产进行组合,确定将要用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SPV在选择保理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时,一般会关注以下几点:(1)基础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2)保理公司对基础资产拥有真实、合法、完整的所有权;(3)债权形成的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回收性;(4)基础资产具有独立、真实、稳定的现金流量历史记录;(5)债权资产的真实贸易背景,即有关合同应当真实、合法,未来收益金额能够基本确定;(6)下游买家信用情况;(7)保理公司的履约能力,包括其历史沿革、设立和存续情况,主营业务表现及财务状况等。
2、设立具有“破产隔离”特性的SPV
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取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模式的SPV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特性,在运作时必须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债务承担、并购与重组,使其成为一个“不破产”的实体。
3、实现资产“真实销售”
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且必须保证达到法律上要求的“真实销售”标准,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转移资产是实现风险隔离的主要手段,也是多数资产证券化追求的目标。原始权益人无须更改、终止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合约,直接将资产(债权)转让给SPV,但须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
4、信用增级信用评级
SPV设计完善的交易结构,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的方式来提升证券信用质量,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在偿付的时间性和确定性上能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外部增级手段主要包括第三方担保、流动性支持、银行担保、信用保险等。内部信用增级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的分层结构、超额抵押、现金储备帐户和回购条款等。
5、备案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保理ABS的备案机构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保理公司大大节省了时间,降低了证券化的门槛。
6、证券发行
证券承销商负责ABS的发行(私募和公募的形式皆可),并将获得的发行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对价支付给商业保理公司。受目前投资者主体和流动性制约,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一般都处于一年到五年之间。摩山保理一期的发行期限为最长3年,若某档产品本息兑付完毕则该档产品有可能提前结束。
7、维护和偿还
原始权益人需保证基础资产持续、稳定经营,并按约定及时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转至专项计划的帐户。证券公司负责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在维护期,评级机构需要对ABS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在证券存续期间,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告至少每季度一次。
来源:i群星e保理 方正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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